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第四批政策清单(三)
(三)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第四批政策清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预留采购份额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由40%提高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价格扣除优惠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3)工程类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3%-5%。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标的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确定。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不得享受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项扶持政策。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享受该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贵、烦”问题,按照供应链金融理念,将政府信用赋能市场主体,让供应商凭一纸政府采购合同,享受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融资服务。授信最快当天审批,放款最快三天完成,平均利率4.3%左右。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政策咨询联系人:朱文文
咨询电话:0537-65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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